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增一批违法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类: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从事有损英雄烈士保护的行为。
妨害公共安全类:高空抛物、违规飞行无人机(“黑飞”)、违规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等。
侵犯人身权利类: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校园欺凌,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软暴力”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虐待老幼病残人员,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
妨害社会管理类:盗用、冒用他人身份招摇撞骗,非法安装使用窃听窃照器材,违规养犬或犬只伤人等。
处罚规则优化
调整未成年人处罚:14-16周岁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14-18周岁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的,不再免予行政拘留,同时会配套矫治教育措施,避免“法不责幼”的错误导向。
完善从宽机制:新增认错认罚从宽规定,主动悔过、化解矛盾的可从轻处罚;将“六个月内再违法从重处罚”延长至“一年内”,加大对屡教不改行为的惩戒力度。
明确正当防卫边界:打破“还手即互殴”的不合理认定,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可采取合理防卫措施,见义勇为行为受法律保护。
坚决“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针对过往冲突处理中“各打五十大板”的争议,新法明确界定正当防卫的合理范围,鼓励公民在保护自身或他人权益时挺身而出,让正义不被“和稀泥”式处理稀释。
校园欺凌治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首次将校园欺凌明确纳入国家基本法律规制,不仅处罚实施欺凌的行为人,还规定学校若明知严重欺凌事件却不报告、不处置,将依法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压实校园治理主体责任。
强化权益保护与执法规范
一方面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非法定情形不得公开,保障其后续成长发展;另一方面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需出示人民警察证,询问时保证当事人饮食休息,被处罚人遇升学考试、亲属病危等情形可申请暂缓执行拘留,尽显人文关怀。
校园安全:高空抛物、“黑飞”零容忍
从宿舍楼向下扔垃圾、在校园内违规操控无人机干扰教学或活动秩序,都属于“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即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将依法处罚;节日期间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同样被明令禁止。
日常相处:“玩笑”“排挤”可能越界
同学间的恶意起绰号、孤立排挤、网络辱骂、跟踪纠缠,若情节严重,均可能构成“校园欺凌”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老师在管理中也需注意边界,过度翻看学生书包、散布学生隐私等行为,可能违反“侵犯他人隐私”条款。
考试相关:作弊不再是“小事”
无论是期末考试、资格考试还是等级考试,只要实施作弊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面临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严重影响学业和个人记录。
生活行为:违规养犬、身份冒用要规避
养犬未采取安全措施(如未牵绳、未戴嘴套)导致他人受伤,或盗用、冒用同学身份进行网贷、求职等,都将纳入治安处罚范畴,需格外注意。
大型活动:扰序行为处罚加重
在体育、文化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中进行冲闯禁入区、向场地投掷水瓶、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或演出场馆等扰乱活动秩序的行为,将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可能的处罚包括罚款、拘留,和6个月至1年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演出场馆观看同类比赛、演出。
学法知边界: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既是行为约束,更是权益保障。建议师生们主动学习相关条款,明确行为红线,避免因不知法而触碰违法底线。
守法护平安: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在校园内文明相处、安全行事,遇到矛盾纠纷优先通过沟通、向老师或保卫处求助等合法方式解决,切勿采取滋扰、冲突等极端手段。
遇困速求助:若遭遇校园欺凌、人身骚扰、权益侵犯等情况,或发现校园内存在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等安全隐患,请第一时间拨打学保处24小时保卫值班电话:0731-85657803,我们将联动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处置,保障大家的人身财产安全。
审核:周文华 阳艳波 兰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