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处 时间:2024-06-21 点击数: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在我校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稳定,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制定预案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师生员工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立足于防范,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抓早、抓小、抓苗头,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扩大蔓延,把事件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校校园内发生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事故灾难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气象、地震、地质、生物灾害及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员工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罢考、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非法传教、传销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动物疫情等事件。包括在学校内和学校所在区域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

4.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5.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事件。

(五)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学校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指突发事件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害,教育教学无法开展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

指突发事件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

指突发事件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造成较大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

指突发事件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事件。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校内各部门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理或牵头协调处理相关的突发事件。各处置工作组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1.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等;对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指挥学校涉及校园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事件处置工作;决定信息报送教育部、省委、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医务室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等;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指导和组织学校师生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校内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防控机制;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协调处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统一考试命题、保密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引发的突发事件;确认或协助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信息与报送

1.信息报送原则向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及时报送突发事件是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各部门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和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在一小时以内上报上级部门;信息内容要真实、客观;事情情况发生变化后,应随时及时续报。

2.信息报送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报领导小组组长,并根据领导指示,进一步报上级部门。同时进一步核实现场情况,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造成的影响程度;学校已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及媒体对事件的反应;事态发展状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与后续影响预测;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预案

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经常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理论素质、实践技能与指挥和实战能力。

2.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所需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及时部署,迅速通知有关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四、分级响应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立即报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领导小组马上成立现场指挥部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要在半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部门,并请求指示。

2.应迅速收集信息,加强网络监控,及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上报领导小组,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相关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协调指挥各部门开展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事态发展等有关情况;向各二级学院和部门传达和通报领导小组意见;与上级部门保持联系,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领导小组组长直接到现场指挥工作。

)重大事件(II 级)应急响应

1.重大事件(II 级)发生后,立即报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领导小组马上成立指挥部处置工作。在一小时之内学校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部门。

2.应及时收集、分析、整理有关信息,及时向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汇报情况,加强网络监控。

3.相关部门负责人迅速深入现场,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与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保持联系,并协调有关部门投入处置突发事件。

4.领导小组副组长直接到现场指挥工作。

)较大事件(III 级)应急响应

1.较大事件(III 级)发生后,立即报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并启动本预案,在一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部门。

2.应及时收集、分析、整理有关信息,及时向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汇报情况,加强网络监控。

3.相关部门负责人迅速深入现场开展工作,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与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保持联系,并协调有关部门投入处置突发事件。

4.根据事态的变化预发展,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到现场指导工作。

)一般事件(IV 级)应急响应

1.一般事件发生后,立即报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

2.相关部门立即展开工作,及时处置现场有关工作,并与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保持联系。

五、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部完成,突发事件得以平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I、II、Ⅲ级事件处置学校要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至上级部门审定、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IV 级事件由学校决定应急结束。

六、善后与恢复

(一) 妥善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1.对死亡人员的家属进行人道主义的抚恤和补偿或赔偿。

2.对受伤和患病人员继续进行治疗和救助。

3.摸清参加保险的人数和种类,并帮助联系理赔,及时由保险公司做出赔付。

认真及时查清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严格信息发布制度,慎重、适时发布有关消息,稳定师生情绪,做好舆论导向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特点和师生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感情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以及校园网等形式和渠道,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保护师生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倾向,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全面、准确、客观的通报情况,适时开展科学技术、防范救灾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属于改革发展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开展有关政策的宣传,加强法制教育,对于群众提出合理要求而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

(五)在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立即着手恢复工作。在科学评估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的基础上,认真制定重建和恢复计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为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创造必要的条件;对因发生突发事件而受影响的教学、科研、生产等,要摸清情况,调整相关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总结工作。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积累的有效做法和措施,认真加以总结,修订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对于存在问题的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鉴。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对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因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而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因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和严重损失的,依据有关法规和校纪校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