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办理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通行证的通知

作者:余金凡 张轩文 来源: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处 时间:2023-09-19 点击数:

处室、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园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的使用与管理,决定对进入校园电动摩托车办理通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工作

请需要办理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通行证的人员登录学校官网,下载《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通行证登记表》(附下),自行填写表格内容,并报所属部门领导签字盖章,交学保处审核后到物业统一办理领取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通行证。

二、办理程序

1.校内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悬挂机动车黄牌或蓝牌)通行证仅限进入校园工作及学习的人员办理,摩托车办理通行证时需提供行驶证(车辆年检在有效期内)及驾驶人本人有效驾驶证(准驾车型含D或E);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悬挂电动自行车绿色车牌)提供使用人工作或学习证件,同时收取通行证押金20元(可退),每人只限办理一辆,每一台车辆通行证编号对应每一台车。

2.超标电动自行车(悬挂电动自行车黄色车牌),提供车辆发票,车牌号,同时收取通行证押金20元(可退),可办理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与长沙相关政策同步执行与废止。

3.拼装、报废、“三无”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摩托车禁止在校园内行驶、充电。未按要求佩戴头盔的,禁止进入校园。

4.通行证办理和领取时间为:2023 年9月20日—2023年10月30日。办理和领取地点:学生食堂1 楼物业办公室(电话:0731-85657811)。

5.办理通行证时,需要提交通过审核的《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通行证登记表》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办理。

6.所有办理通行证的车主须签署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校内通行安全承诺书,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安全、文明、规范行驶、规范充电及规范停放车辆。

三、日常管理

1.将通行证统一贴放于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前较为醒目的位置,以便进校门时查验。一经发现悬挂假通行证的,限制其车辆进入校园,取消办证资格并报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2.车主因离职、毕业、工作等原因离校,须将通行证上交物业并退回办理押金。通行证遗失后,应在三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到物业申请补办。

3.对2次以上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校园交通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的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学校将没收其通行证,禁止其车辆进入校园。

4.2023年9月20日起,禁止未悬挂通行证的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进入校园和在校园内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