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食堂经营管理违约处罚细则

来源:后勤处 时间:2026-09-11 点击数:


为加强我校食品卫生安全、餐饮服务质量等管理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地落实上级和学校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权益,依据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规定》《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违约处罚细则(下称“本细则”)。

食堂经营方(下称“乙方”)确认已收到并充分理解本细则的全部内容,并同意严格遵守。乙方违反本细则任一规定,均构成对主合同项下义务的违反,学校(下称“甲方”)有权按本细则约定,要求乙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本细则将结合工作实际,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逐步细化和完善。

一、场所设施设备管理

1.加工操作区屋顶、墙壁出现脱落、霉迹、蛛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2.防蝇、防尘、防鼠等有害生物防制设施不足、破损或未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乙方应定期检查防制设施有效性,并保留检查记录,未落实检查或无记录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3.加工操作间功能分区不明、无标识,加工用具分类不明、无标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4.加工用具不清洁,加工卫生状况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5.设施设备卫生状况差或不能正常运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6.未落实每周一次的设施设备维护、或无维护记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7.擅自移动现场视频监控摄像头逃避监控检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8.食堂设备发生损坏的,乙方应积极响应维修。若无故拖延不处理或不维修到位,影响食堂正常供餐和师生用餐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二、从业人员管理

9.从业人员着装不整洁、未戴工作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未戴口罩或用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元。

10.从业人员手指甲太长、涂指甲油、戴戒指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元。

11.从业人员操作时嚼槟榔、吸烟、带小孩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元。

12.从业人员长头发未盘好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元。

13.从业人员穿工作服离开工作场所、上卫生间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元。

14.违规使用无健康证明或持过期健康证明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15.未落实晨检或无晨检记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16.食堂后厨通道门窗在规定时段未常闭、挡鼠板未及时关闭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17.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痢疾、伤寒、甲型或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时,不按规定调离原岗位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18.未每月落实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或无学习记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三、食品原料采购验收贮存管理

19.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供货商必须提供本公司及生产商的相关证件。对于台账不全、无验收环节或账物不符、索证不齐、未按要求做好公示的,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20.乙方应建立供应商动态评价和退出机制,定期对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未建立评价机制或未定期执行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21.进货查验应落实“双人或多人联检”制度,对采购食品原料的感官性状、票证信息等进行逐项核验,并如实记录。未落实联检制度或验收流于形式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22.大米、面粉、食用油、鲜肉、冻货等须按学校的规定实行定点采购。凡违反规定私自采购大宗物品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23.违反规定采购无证无票商户或“三无”产品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24.档口所需食品原料应由大食堂统一采购,无档口领用登记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25.严禁采购、加工或制售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禁止的高风险食品,包括但不限于: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如裱花蛋糕)、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违反规定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6.原材料入库后,仓库保管员不履行检查职责,发现有过期、变质、腐败、霉变或虫蚀的食品原料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27.食品库房脏乱,或与非食品混放,或存放食品未离地隔墙,或未吊牌建卡,或吊牌与货物不符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28.食品库房内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29.食品原料存放在冰柜中,生食与熟食混放、半成品与成品混放,未及时拆除外包装纸盒、未及时加盖或覆膜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30.食品添加剂未做到“五专”管理(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非法或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31.食材应入库但未存入仓库统一管理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32.原材料验收未履行好检查职责,发现食材品质较差未及时下架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33.食品库房、冰柜等储存场所未按规定对储存温度进行监控和记录,或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冷藏食品应≤8℃,冻藏食品应≤-18℃)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四、食品加工制作管理

34.凡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过期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使用剩饭菜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35.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未分开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36.食品原料粗加工未按“一择、二洗、三切”流程操作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37.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未分开放置及使用,有交叉污染风险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38.食品原料、餐具或已盛装食品的容器直接置于地上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39.加工结束后不整理加工用具与调料盒等,卫生状况差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40.凡加工制作间内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41.个人生活物品、洗消用品未定点存放并有标识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42.禽蛋使用前未清洁外壳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43.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需对温度、时间等关键参数进行监控的(如热食储存温度应≥60℃),未按规定执行或未记录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五、食品售卖管理

44.出售食品中有菜虫、砂子等异物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45.出售食品中有苍蝇、皮筋等异物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46.出售食品中发现有腐败变质情况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若造成严重后果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暂停该档口或食堂的经营进行整改,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47.食品售卖时进行现金交易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48.食品售卖时使用非环保型一次性快餐盒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使用非食品相关产品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49.食品售卖中出现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50.涉及到消费者赔偿的,按消费金额的3-10倍进行赔偿;涉及到医疗费用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51.乙方须积极配合学校落实陪餐制度,包括按学校要求提供陪餐人员所需的食品样品、陪餐记录台账等信息。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六、食品留样管理

52.留样冰箱运转不正常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53.留样食品每份重量不足125克、未保留48小时、未标注品名、日期、餐次和留样人,或者留样品种不全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54.未做留样登记或留样台账记录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55.对留样食品重复利用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56.对留样容器未清洗消毒而重复使用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57.留样管理未实行“双人双锁”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七、餐饮具卫生管理

58.未落实清洗消毒记录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59.餐饮具消毒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包括消毒温度、时间等参数未达到规定标准),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60.保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61.餐具未消毒就使用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62.未严格执行停餐保洁消毒制度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63.餐饮具消毒应每餐次进行检查并记录,未落实每餐次检查或无记录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八、环境卫生管理

64.食堂后厨未使用脚踏式垃圾桶,垃圾桶没有标识、没有加盖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65.排水沟有杂物、不畅通的,或地面不干净、有积水或污垢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66.餐厨垃圾未定点回收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67.未落实餐厨垃圾定点回收登记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68.餐厨垃圾桶卫生状况差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69.就餐大厅环境卫生差,餐桌油腻、餐饮具收拾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70.门窗不干净有灰尘、玻璃不明亮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71.食堂周边“门前三包”卫生差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72.未落实每周大扫除、经营场所见外环境卫生差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九、安全管理

73.食堂后厨使用天然气达不到相关部门安全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业整改,乙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74.未落实后厨灶台排油烟道定期清洗,且无记录台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75.未落实管辖区域内消防设备保管和维护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76.未按规定做好食堂操作间、仓库等重要部位落锁管理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77.食堂未将消防、安全、保卫教育列入学习培训内容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78.食堂未落实安全管理,存在废弃纸箱未及时清理等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79.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源性疾病时,乙方须立即停止供餐,封存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学校及相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未按规定报告、瞒报、谎报、缓报,或隐匿、伪造、毁灭相关证据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全部法律责任。

十、食品价格及其他管理

80.售卖食品时,必须明码标价,一个菜品一个标价。若发现没有标价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81.售卖食品时,菜品的荤素搭配要合理,确保低、中、高档菜品的齐全,确保低价菜不超过2元,中档菜不超过5元。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82.售卖食品时,若查实售卖价格高于菜品的标价,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83.未经后勤处书面批准,擅自调高饭菜价格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84.开餐过程中未保证免费汤质量、数量供应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85.学生在教育阳光服务平台投诉的,核实后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根据事件影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违约金。其中,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有效投诉,最低处以1000元违约金。

86.未落实日自检制度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87.未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缺失执法部门的检查文书及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88.因乙方自身工作失误导致师生就餐出现相关问题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要求乙方支付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违约金。

89.食堂服务人员不论任何原因对服务对象态度不好、出言不逊的,一经查实,每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若态度恶劣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且需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

十一、智慧食堂管理系统

90.由系统实时抓拍从业人员着装不整洁、未戴工作帽、未戴口罩等报警情况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元。

91.由系统反馈从业人员未及时完成晨检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元。晨检异常的应及时处理,未及时处理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元。

92.乙方每天应通过智慧食堂管理系统完成日常采购菜品验收及上传,验收与上传菜品信息须一致,违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项。

93.乙方应按系统要求做好食品留样,保证留样时间、重量、菜品名称、留样影像等要素齐全,违者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94.智慧食堂管理系统中库存应与实际库存盘点记录一致,违者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十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95.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未落实日管控或无检查记录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96.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未落实周排查或无排查报告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

97.乙方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未落实月调度或无会议纪要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十三、检查与执行程序

甲方有权通过现场巡查、视频监控、系统抓拍等方式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违约行为的,应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现场拍照或录像留存证据,并制作《处罚及整改意见书》,详细记录时间、地点、违约事实及违反的具体条款。

处罚及整改意见书》应由检查人员和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乙方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注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见证人签字,该确认单仍可作为有效证据。

乙方对违约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罚及整改意见书》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附相关证据。申诉期间,违约金缴纳义务不停止执行。

所有检查考核按学期进行统计汇总。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同一问题,若在当学期内反复出现,则按以下标准处理:该问题第N次出现时,按基础处罚金额的(2N-1)倍出具整改通知书并处以罚款(即第1次1倍,第2次3倍,第3次5倍,依此类推);接受市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按学校同等处置标准的2倍执行;接受省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按学校同等处置标准的4倍执行。合作方项目经理年终绩效考核实行扣分制,在年度综合考核总分基础上,每出现一次同类重复问题,第N次扣减2(N-1)分(即首次出现不扣分,第2扣2第3次扣4分)。

十四、违约金管理

本细则中所涉及的相关违约金的计算、扣除与收缴,由甲方统一执行和管理相关违约金可用于食堂相关的奖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