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超市经营管理违约处罚细则

来源:后勤处 时间:2026-09-11 点击数:

        为加强我校校园超市食品卫生安全、商品质量、服务品质等管理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地落实上级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保障师生消费权益,依据校园超市委托经营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违约处罚细则(下称“本细则”)。

校园超市经营方(下称“乙方”)确认已收到并充分理解本细则的全部内容,并同意严格遵守。乙方违反本细则任一规定,均构成对主合同项下义务的违反,学校(下称“甲方”)有权按本细则约定,要求乙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本细则将结合工作实际,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逐步细化和完善。

一、场所及设施设备管理

1.经营场所内屋顶、墙壁出现脱落、霉迹、蛛网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2.防蝇、防尘、防鼠等有害生物防制设施不足、破损或未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乙方应定期检查防制设施有效性,并保留检查记录,未落实检查或无记录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3.经营场所内用具不清洁,无消毒记录,卫生状况差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4.设施设备卫生状况差或不能正常运转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5.未落实定期设施设备维护且无维护记录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6.擅自移动现场视频监控摄像头逃避监控检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7.冰箱、展示柜和烤肠机等设备未标注明确的使用说明,且无定期清理维护记录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8.墙壁、门窗、台面、角落应干净,无污渍积尘无异味,不符要求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二、人员管理

9.从业人员着装不整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未戴口罩或用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10.从业人员手指甲太长、涂指甲油、戴戒指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元。

11.从业人员操作时嚼槟榔、吸烟、带小孩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元。

12.员工必须保持良好形象,不得在超市内吸烟、酗酒、喧哗等,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元。

13.员工之间要团结协作,不得相互争吵、打架斗殴等,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14.违规使用无健康证明或持过期健康证明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15.从业人员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痢疾、伤寒、甲型或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时,不按规定调离原岗位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16.未每月落实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意外伤害预防知识培训学习、无学习记录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17.冰箱、展示柜等设备内严禁放置员工私人物品,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三、服务质量

18.员工要时刻保持服务态度良好,耐心解答顾客的问题和投诉。服务态度不友善积极,态度恶劣的,经查实,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情节严重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并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

19.员工要熟练掌握自身岗位要求,提高服务效率,结账效率慢,被师生投诉,经查实,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20.对学校、国控服务公司的工作要求不积极配合,不按照指定时间日期完成相关工作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四、商品采购、验收与贮存管理

21.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供货商必须提供本公司及生产商的相关证件。对于台账不全、无验收环节或账物不符、索证不齐的,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22.违反规定采购无证无票商户或“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许可证编码)的,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23.商品上架售卖前,店员未有效履行检查职责,发现有过期、变质、腐败、霉变或虫蚀商品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24.库房脏乱,或与非食品混放,或存放食品未离地隔墙,或未吊牌建卡,或吊牌与货物不符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25.每月对超市库存进行清点和整理,保证商品库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发现一次未盘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26.仓库商品摆放分类明显、整齐有序,无异味无垃圾无粉尘,不符要求的,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五、商品陈列与售卖管理

27.货架商品摆放整齐有序,饱满丰富,商品价格标签对应准确无遗漏,不符要求的,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28.水果售卖须新鲜卫生安全,资质凭证票据齐全,不符要求的,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29.出售食品中凡是出现因商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的,经查实,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消费者支付商品价值3-10倍的赔偿金,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30.出售食品中发现有腐败变质情况的,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若造成严重后果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暂停经营进行整改,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31.售卖商品时,未使用校园一卡通等学校指定支付方式进行交易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32.严禁采购、存储或销售“三无”产品、过期食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违反规定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3.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违反此规定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全部法律责任。

34.临近保质期商品应设立专柜或专区销售,并在醒目位置标示“临近保质期商品”字样。未按规定设立临期商品专区或未作明确标识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六、价格管理

35.售卖商品时,必须明码标价,一个商品一个标价。若发现没有标价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36.超市售卖的商品定价应参考学校周边同类型零售超市价格,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校内超市应比周边同类型超市零售价格低5%。每发现一次不符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37.每月5号前应完成并公示价格比对信息,未按时公示或公示信息不实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38.未经后勤处书面批准,擅自调高商品价格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39.超市所售商品价格若高于学校、教育投调查的周边价格,应及时补退差价给已购买此商品的师生,并征得师生的谅解。未及时补退差价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七、环境卫生管理

40.垃圾桶没有标识、没有加盖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41.地面不干净、有积水或污垢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42.垃圾未定点回收或未分类存放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43.垃圾桶卫生状况差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44.门窗不干净有灰尘、玻璃不明亮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45.校园超市周边所属“门前三包”区域卫生差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46.未落实每周大扫除,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差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八、安全管理

47.未按规定做好校园超市库房、操作间等重要部位落锁管理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48.未落实管辖区域内消防设备保管和维护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49.未将消防、安全、保卫教育列入学习培训内容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50.未落实执行学校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业整改,乙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10000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51.经营场所内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消防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5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乙方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学校及相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未按规定报告、瞒报、谎报、缓报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全部法律责任。

九、投诉处理及其他管理

53.学生在教育阳光服务平台投诉的,经查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根据事件影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违约金。其中,对于涉及食品安全或价格欺诈的有效投诉,最低处以500元违约金。

54.未落实日自检制度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55.未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缺失执法部门的检查文书及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56.因乙方自身工作失误导致师生消费出现问题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要求乙方支付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违约金。

57.乙方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及投诉处理流程。未公示或无投诉处理记录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十、检查与执行程序

甲方有权通过现场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违约行为的,应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现场拍照或录像留存证据,并制作《处罚及整改意见书》,详细记录时间、地点、违约事实及违反的具体条款。

处罚及整改意见书》应由检查人员和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乙方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注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见证人签字,该确认单仍可作为有效证据。

乙方对违约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罚及整改意见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附相关证据。申诉期间,违约金缴纳义务不停止执行。

所有检查考核按学期进行统计汇总。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同一问题,若在当学期内反复出现,则按以下标准处理:该问题第N次出现时,按基础处罚金额的(2N-1)倍出具整改通知书并处以罚款(即第1次1倍,第2次3倍,第3次5倍,依此类推);接受市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按学校同等处置标准的2倍执行;接受省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按学校同等处置标准的4倍执行。合作方项目经理年终绩效考核实行扣分制,在年度综合考核总分基础上,每出现一次同类重复问题,第N次扣减2(N-1)分(即首次出现不扣分,第2扣2第3次扣4分)。


十一、违约金管理

本细则中所涉及的相关违约金的计算、扣除与收缴,由甲方统一执行和管理。相关违约金可用于校园超市相关的奖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