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违纪违法未处理情况定期排查清理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来源:组织人事处 时间:2020-10-15 点击数:

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和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现就全市建立党员违纪违法未处理情况定期排查清理联席会议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1. 主要目的

    通过定期排查清理任期内应当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党代会代表;任期内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和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党员;本年度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本年度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主要任务

    及时汇总相关信息,综合分析党员违纪违法问题,沟通协调处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对党员违纪违法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的其他指示精神。

    三、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市卫计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文化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组成,市委组织部为牵头单位。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部副部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党员管理处,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党代表联络办、干部监督处拟订工作计划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定;负责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未处理信息的收集统计、分类处置、跟踪督办;承担联系会议会务和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工作;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

  2. 召集时间

    联席会议一般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相关信息台账,每半年向联席会议以书面表格形式报告1次,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和互相通报。

    五、其他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办公室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防泄密问题发生。如有泄密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区县(市)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