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彭志鹏同学作出退学处理的公告

来源:教务处 时间:2026-07-11 点击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制度,彭志鹏同学已达到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退学条件,学校拟对彭志鹏同学作出退学处理。因拟退学处理告知书未由彭志鹏同学本人签收,现将拟退学处理决定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告。公告信息如下表:

学院

学号

姓名

班级

处理事实

处理依据

拟处理决定

信息技术学院

202303030200023

彭志鹏

2023级软件技术2

该生自20259月开学以来,至今未按规定返校报到注册,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或休学手续。

《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六条(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退学

彭志鹏同学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陈述和申辩。联系地址:长沙市湘江新区华强路177号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邮政编码:410116;联系电话:0731-85657820。


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