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选用2024年春季学期教材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时间:2023-12-04 点击数:


各院(部):

为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教材选用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材选用要求

1、严格按照学校《教材选用征订及发放管理规定》执行。

2、教材选用按照“谁选用谁负责”原则,实行管理单位负责制,院部对本部门教材选用工作负领导责任,教研室主任负直接领导责任,教材选用教师负直接责任。本负责制主要追究未按要求选用规划教材、选用“包销”类教材、选用明显有意识形态问题教材、收受销售方教科研经费等“回扣”、工作不细致导致错订(多订、少订、重复订)教材等问题的相关责任。

二、教材选用原则

1、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高等职业学校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2、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国家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职业院校专业核心课程和高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

3、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有国规教材(包括“十三五”“十四五”)优先选用国规教材,没有国规教材则由院组织教研室选用其他规范教材,优先选用近五年来国家级优秀或获奖教材精品教材、重点教材,优先选用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或奖励的教材,优先选用新形态教材,优先选用有影响力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4、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5书课相符符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原则上一门课只能选一本(套)教材,不得以“教辅材料”、“教学指导书”、“拓展性教材”等名义选用课程体系中没有课程以及与课程教学内容无关的教材。

6、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职业院校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使用教材。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教材选用流程

1、院(部)组织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召开教材选用工作会议,明确选用要求与责任,签订《教材选用工作责任承诺书》。

2、教研室根据国家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湖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上学期教学任务书汇总表》《中职教材目录》《高职高专教材参考目录》等材料,分课程组织教师选用教材,并将选用信息表报院(部)。

3、院(部)安排专人整理、审订教研室教材选用情况,按要求填报《2024年春季教材选用信息表》,组织教研室仔细核对选用教材名称、主编、出版社、书号ISBN、适用班级、征订册数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由专业带头人签字。

4、各学院组织院(部)教材选用委员会审订本院(部)所有教材选用情况并签字,再由院(部)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确认。

5121812:00将本学院(部)《2024年春季教材选用信息表》 《教材选用工作责任承诺书》(包括选用教师、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教学副院长/副主任、院(部)负责人)等纸质材料交教务处(教材选用信息表同时提交电子稿)。

6、教务处进行初审后,呈报教学副校长,教学副校长审核后提交校长,由校长组织教材选用委员会复核,教材选用委员会复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再提交党委会审定并签字,最后,由教务处将审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要求统一办理教材征订工作。

四、纪律要求

1、教材选用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学术任务,所有部门和教师都必须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杜绝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2、各院(部)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开展工作。不能在教材征订过程中出现信息错误、选用错误(多订、少订、重复订教材)。要严格时间观念,不能工作拖沓。

3、对教材选用工作中出现踩红线行为,一律进行纪检问责。因教材选用工作不细致而造成不良影响,一律进行工作纪律问责。

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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