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时间:2023-09-06 点击数:

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 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教高〔2022〕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湘教发〔2022〕38号)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是指以普及共享优质课程资源为目的,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教学规律,促进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与学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主动适应学习者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的新型课程资源载体。

第三条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按照“整体规划、遴选准入、分批建设、同步应用”的建设思路,根据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建设一批涵盖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内骨干专业一流专业、特色专业,教学应用成效显著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通过加强课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优质的信息化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有力带动和推进全校课程资源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是指级、省级、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学校对遴选、建设与选用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均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实行教务处统筹、信息中心技术支持、二级院()管理、课程负责人开发的组织管理方式

(一)教务处负责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任务和学校专业发展要求,制定我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和遴选标准;负责组织和实施项目的申报遴选、方案审定、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质量监控、成果汇总、管理应用以及课程的使用授权许可;遴选技术服务商及教学内容的统筹工作。

(二)信息中心负责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应用平台与学校智能校园平台的对接、技术支持等工作。

(三)课程所在院(部)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课程建设规划,制定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和应用升级更新计划,选择优秀教师团队承担建设任务,指导和督查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实施、档案整理、应用推广及升级更新等工作。

(四)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要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术规范,注重课程内容的选择和教学方法的创新,科学设计教学环节,合理分配教学时数,充分考虑学习者移动学习和混合式学习的需求,负责组建开发团队、制定建设方案、分解建设任务、实施课程建设、推广建设成果等工作。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六条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内容如下:

(一)课程整体设计。课程内容设计上,对接职业标准,制定课程标准,强化职业能力培养;依托专业技术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持续优化课程内容;构建教与学新型关系,积极开展课程内容重构;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建设丰富多样的课程资源,具体包括课程介绍、负责人介绍、课程标准、授课视频、演示文稿、教学课件、课程公告、测验和作业、考试等教学活动必需的资源,以及满足教学和学习者自主学习需求的参考资料等。课程内容导向正确,弘扬核心价值观,无危害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教学方法设计上,以学生为中心设计学习活动,灵活运用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翻转课堂等教学方式实施教学,通过在线互动,实现师生、学生之间的问题交流和协作学习。考核评价设计上,通过在线提交和批改作业、在线测试、学习专题讨论、学习过程记录等方式评价学习效果,探索线上和线下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模式。

(二)课程团队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校企合作共同组建“双师”结构课程团队,吸纳本课程领域的教学名师、知名专家参与建设、讲授课程;课程负责人应为学院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鼓励跨院或跨专业协同建设课程,鼓励以我校教师为主,联合校内外优秀教师组建团队,建设更具影响力的在线开放课程。课程团队应加强教研、科研能力建设,积极申报省级以上教学改项目,加强技术专利研发,主持或参与校企合作或相关专业技术服务项目,推动教学改革成果应用与转化。

(三)课程资源建设。加强资源建设,科学进行教学单元设计,合理拆分配置知识点、技能点,录制全程教学录像。精心设计和制作教案或演示文稿,契合教学要求设计,制作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及其他类型资源。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共同建设课程资源。持续更新资源,配备在线服务人员,承担课程在线辅导答疑等工作,将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行业企业支持一同推进。课程团队加强原创资源建设,确保原创资源比例不低于40%,课程资源年更新比例不低于存储总量的10%。

(四)课程应用推广。加快推进以线上或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为主的教学改革。持续推广课程资源应用,促进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全程记录和跟踪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过程,促进因材施教。促进与校际之间资源共享与学分互认。参与建设的行业企业把课程平台作为职工继续教育、技能提升培训的支撑平台,免费向社会学习者开放教学资源,提高资源使用率和使用广度。课程应用期间,严格遵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教学活动。实施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学习过程内容有效管理,防范和及时制止网络有害信息传播,非原创性资源使用无知识产权争议。

第四章  申报程序

教务处每年组织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申报。建设期限1年,建设时间从立项之日起算。

第八条 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程序:

(一)学校部署。教务处发布申报通知,并提出申报条件,需具备下述两个条件的课程才能申报,承担多门课程的同一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一门课程。

1.课程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拥有较为完备的教学课件、电子教案、电子教材、教学视频、电子习题作业等较丰富的教学资源;

2.基本完成课程的知识点拆分,各个知识点具有较完整教学设计、随堂测验、课堂讨论等文本资源,并对各个知识点的表现形式(如微课、教学视频、文本等)有较全面的把握。

(二)以学院(部)为单位申报。由二级学院(部)组织课程团队填写《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书》(附件1),并根据本部门课程建设规划和教学实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择优申报。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教务处初审后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再经校务会研究确定立项课程名单,并发文确认。

第九条 申报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原则上应为学校立项的“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其申报程序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建设过程

第十条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后,课程负责人根据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书,制定建设任务,按计划实施。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标准一般参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相关规范执行,具体参见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规范与要求》(附件3)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验收评价标准》(附件4)。

第十一条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实行中期报告制度。建设时限满半年的,课程负责人须填写《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5)《政治审查表》(附件2),并提交院(部)进行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课程建设实施过程中,教务处将对课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建设进度,课程建设基本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建设成果、课程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三条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一经立项,课程建设内容、 进度安排以及课程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课程负责人须提交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学校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对于调整后的项目,课程建设部门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课程建设继续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达到预期目标后,课程建设部门应及时做好课程验收准备工作,并向教务处提出院内验收申请,教务处及时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学校审核。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予以撤销:

(一)自立项之日起至中期检查一直未按课程申报书和建设任务开展工作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建设任务的;

(三)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

(四)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

第十六条 被撤销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负责人与所在学院(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第六章  课程验收

第十七条 立项建设项目,建设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验收申请,填写《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验收报告书》(附件6),并提供以下材料:申报书、建设任务书、中期检查报告、主要标志性成果及其它相关材料。教务处组织成立项目验收专家组,按照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规范与要求》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验收标准》进行评审验收。

第十八条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验收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验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验收合格以上等次的课程,由学校正式命名为“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允许延长6个月的建设期;延期后验收仍不合格的课程,取消“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终止对项目建设经费的投入。

第十九条 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验收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课程管理

第二十条 对于验收合格以上等次的校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校对相关教师的职责、课程管理要求如下:

(一)教师管理和考核。学校建立在线开放课程责任教师、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管理制度,完善的教学考核办法,强化在线开放课程相关教师的教学工作职责。加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提升信息素养、提高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

(二)课程责任教师。对选用的在线开放课程配备课程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课程责任教师应是学校正式聘用,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的教师。课程责任教师应当统筹安排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加强学习组织和课业辅导,强化课程考核监督管理。

(三)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实施完整的教学活动,并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做好在线服务,确保课程质量。支持和鼓励教学名师、知名专家、教授、专业负责人等主讲在线开放课程。课程团队成员均应在教学一线长期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在线开放课程需配备必要的助理教师和现代教育技术人员,能长期在线服务课程建设,承担课程内容更新、线上辅导、线上答疑等教学活动。

(四)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严肃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对造成教学事故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师或选课高校责任教师,学校将据教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给予相应处分。

(五) 创新教学方式。课程团队应注重探索以学生为中心的课程教学组织新模式,构建教与学新型关系。积极探索课程教学新方式新方法,探索利用在线讨论、竞赛、辩论、问答等方法,推广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教学。

(六) 规范课程内容。坚持立德树人,能够将思想政治教育素材内化为课程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反映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研教改成果。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它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

第二十一条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选用期间,学校对学生的学习规范和考试纪律管理规定如下:

(一)加强在线学习管理。强化学生在线学习过程监管,严格在线学习规范与学习纪律。强化学生诚信教育,学生应当按 照其所在学校选课要求,通过教务系统选修在线开放课程,签署 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遵守课程学习纪律。课程责任教师要积极 与课程平台沟通,准确收集学生学业数据、科学分析数据、有效利用数据,让数据为教学服务。课程责任教师应通过线上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在线学习中的问题,不断提高学生在线学习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二)严格在线考试管理。学校严肃在线开放课程考风考纪,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考试综合管理能力,加强考试监督,实现考试信息的即时、全面掌控。探索完善在考试中通过人脸识别、双机位等技术手段强化考试监督。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考试成绩的“刷考”“替 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三)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健全学生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学生在线学习过程和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 实,由涉事学生所在高校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等,取消课程成绩,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二条 课程平台选用。学校在课程建设或课程选用过程中,严格落实课程平台“黑白名单”制度,选择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政务网站上公布的被列为“白名单”的平台进行课程建设、选用和管理。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选用的校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经费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院设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专项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执行,由教务处统筹管理,主要用于课程录制,原则上统一招标使用。

(二)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应严格执行经费预算, 确保课程建设经费专款专用。

(三)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专项建设资金实行定期检查、审计制度,职能部门和课程建设部门应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已启动建设课程的负责人,未完成该课程建设前,不得申请主持同类项目。已立项课程,建设期内未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课程所属部门不得申报下一轮次建设项目。

第二十三条 课程建设项目在学校及以上评比中获奖的,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或其他规定进行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