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兼职教师管理,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一)工作需要的原则。聘请兼职教师前提必须是满足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和学生规模扩大的需求。
(二)专业对口的原则。兼职教师应根据学校和各院部教学、科研等学科专业建设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学科对应的原则选聘。
(三)统筹协调的原则。兼职教师占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0%,各院部聘用人数由学校统筹协调。
二、聘任条件
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聘请的兼职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一般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三、聘任程序
兼职教师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技能人才,并纳入校企合作的基本内容。
1.制定计划。各院部于每学期末(每年6月、12月),根据师资队伍状况和教学工作需要,提出下学期拟聘兼职教师岗位需求计划(包括拟聘岗位名称、数量、职责、条件、聘期等),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核定备案。
2.公开选聘。各院部优先面向校企合作单位、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发布选聘信息,物色人选;亦可向社会公开选聘或由行业专家推荐。
3.资格审查与考核。由组织人事处与院部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环节由教务处会同院部组成考核小组,对拟聘兼职教师的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进行评议,确定拟聘兼职教师人选。
4.学校审定。各聘任院部将拟聘教师填写的《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师审批表》(附件1)、审核材料复印件和考核材料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将相关材料整理汇总,经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5.签订聘任协议。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后,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附件2)一式三份,组织人事处、院部、兼职教师本人各存一份,纳入学校兼职教师队伍。
四、兼职教师权利与义务
(一)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
(二)遵守学校、院部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服从应聘院部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四)按院部审定的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若院部统一的授课计划安排与其工作单位临时紧急任务发生冲突,可以与教学院部协调,对教学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院部应向所聘兼职教师介绍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条件、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特点,明确其担负的教学任务及教学要求,并提供有关的资料。
(六)学校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吸收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技术攻关等。
五、待遇和发放方法
(一)兼职教师的课时酬金发放流程参照学校专任教师,由院部在学期课程全部结束后提交教学工作量至教务处审核后,组织人事处统一造表发放。按照中级(含中级以下)、副高级、正高级等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按相关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分别给予100元/课时、120元/课时、150元/课时的酬金。兼职教师除课时酬金外不享受学校教职工其他工资福利待遇。
(二)为保证教学质量,所在教学院部在学期课程全部结束后对乙方进行教学考核,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一次性支付全部授课酬金。
六、定期考核与管理
(一)兼职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参照学校专任教师进行。兼职教师聘任后,由院部进行日常管理。
(二)院部要经常听取学生对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兼职教师本人。
(三)院部应根据教学情况组织兼职教师参加教研活动,并作为对兼职教师考核内容之一。
(四)院部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并将其纳入正常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范畴。
(五)院部、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均应建立兼职教师档案库,对完成一个聘任周期,教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兼职教师,存入档案库,作为续聘或返聘的资源。
七、聘用协议的签订、终止、解除
(一)聘期:兼职教师每次聘期为一学期至二年,超过二年必须重新签订协议。
(二)聘期届满,根据教学需要和个人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三)兼职教师在聘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可解除聘用协议。
1.违反党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传播非法或与人才培养不相符合的不良信息者。
2.在聘期内不能履行教师义务和协议规定者。
3.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
4.因专业调整和招生方面的原因,需撤销或暂停聘用岗位的。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师审批表》
2.《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
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