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处 时间:2023-08-29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材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号)附件7《湖南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要求及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服兵役普通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4号)文件精神,此次申报的资助对象为: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①2023年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②补报2009-2022年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11-2022年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在校生、2013-2022年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

  2.直招军士国家资助: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至2023年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3.符合《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参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

  4.退役士兵学费减免:①2022年、2023年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②2011-2023年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退役士兵。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

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注:新生入伍的暂不申报,待其退役复学时再一次性申报。

  二、申报及审核时间

  2023年9月1日-9月30日期间,请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开展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于2023年9月30日前交至道馨楼209办公室。10月7日至10月15日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材料,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上传至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服兵役普通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系统申报资料进行集中审核。11月10日前,校学生资助中心将服兵役普通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系统审核通过的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要求

  1.此次申报是中央专项资金下达的依据,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提前安排部署,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务必确保数据信息详实、准确、完整。因学院工作失误导致申报遗漏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无法安排补报,中央财政不再安排相应资金。

  2.根据相关规定,学生不能重复享受国家助学金,请各学院务必对2023年秋季学期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查重比对。

  3.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先免后补”的原则落实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政策,严禁“先交后退”。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各学院资助干事及时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1:徐丹丹 联系电话:15333855399

  联系人2:张庆庆 联系电话:19974856524

  附件: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材料要求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9日

  

附件: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程序

  1.参军入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填报。(网址: http://www.gfbzb.gov.cn/,如果入伍时没有进行网上报名的学生,请到入伍所在地征兵部门领取“补报检验码”,学生在全国征兵网系统中输入“补报检验码”后,即可进行补报名),并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申请表。手写签名并打印或贴好彩色照片。

  2.完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的审核盖章部分。

  (1)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到当地征兵办公室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学生提交材料前完成)。

  (2)财务部门意见:到学校财务处办理,联系人:任瑀薇老师。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在确保材料齐全、手续齐全、各项材料填写准确、清晰且各项材料之间信息一致后,提交所有申报材料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道馨楼209室)。所有材料电子版请妥善保管,务必保持申请人本人、家长或代办人员电话畅通;如材料有问题,需根据意见进行认真完善,以免影响最终审核结果。待材料提交学校后,学校资助中心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填写时间并盖章。

  (4)学校复核意见: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请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学校公章。

  3.学校评审与报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申请材料初审后统一上传至省评审系统,并报送省资助中心评审。(每年上报一次)

  4.资助金发放。省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报送全国资助中心审定后即可发放相应学费补偿;学费补偿款待上级审核通过并拨付到学校后,一般在申请当年的12月和次年5月由学校财务分批统一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学生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当初学生应征入伍时设置的账号与密码)在线填写信息,并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不可手填或改写。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填《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退役入学/复学的填《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自行登录学信网(网址: https://account.chsi.com.cn/passport/login),使用学生个人账户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信息并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学籍状态为:毕业/结业;在校生应征入伍的学籍状态为:休学;退役复学、入学学生的学籍状态为:注册学籍。)

  3.附件材料。包括①应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彩色复印件②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③贷款合同/偿还贷款计划书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⑤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优先提供学生本人长沙银行卡,必须为一类储蓄卡;如提供学生本人非长沙银行卡复印件,需备注具体开户支行名称和行号)等,根据个人申办类型提交相应材料。

  注:如果提交《申请表Ⅰ》的就需要交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如果提交《申请表Ⅱ》的就需要交退役证复印件;如果是毕业生应征入伍,还需要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如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退役士兵需提供自主就业证明。所有材料均需清晰印制。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学费减免的退役学生如中途退学,应第一时间告知辅导员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申请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同学须将材料整理完整后于2023年9月10日——9月30日之间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道馨楼209)。未按时按要求提交材料者,本年度无法安排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