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22级实习 回复人:ygfwzx 回复时间:2024-05-10 11:52:01
同学你好!你的建议已向各学院反馈。离校实习由教务处统筹,各个学院确定实习安排,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进度制定政策,目前未完全确定实习时间。如有好的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尽快直接向所属院办反馈,学院在收到建议后,会斟酌考虑。学前教育学院院长:阳艳波(兼),副院长:罗叶琦、丰丹电话:0731-87829725;艺术学院院长:李伟强,副院长:戴申林、宋志强 电话:0731-85649900;信息技术学院院长:吴佳蒂,副院长:王潇翔、彭勃 电话:0731-87827237;教务处(校企合作办、项目管理办公室)<div>副处长:刘勇(主持工作)、罗斌、田怡姿、李香 电话:0731-85657820</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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