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21级退费 回复人:ygfwzx 回复时间:2024-05-08 08:49:00
<div>同学你好!学校严格执行《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对学生公寓实行收费退费事宜,按学年收取住宿费,在毕业离校前办理清退手续,多退少补(书本费同)。如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处(心理发展指导中心)处长:彭繁珍,副处长:彭亮、邹雯辉 电话:0731-85657810;教务处(校企合作办、项目管理办公室)副处长:刘勇(主持工作)、罗斌、田怡姿、李香 电话:0731-85657820</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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