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清明将至,为持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大力弘扬廉洁、文明、绿色过节新风尚,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提醒如下:
一、严守纪律规矩,筑牢廉洁防线
1.严禁使用公车及合作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用于私人祭扫、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使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私人祭扫物品,严禁违规报销个人祭祀相关费用;
3.严禁借祭扫之机,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扫的党员干部等违规安排餐饮、住宿等接待;
4.严禁借祭扫之名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或用公款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得违规收送“电子红包”“电子卡券”,或通过快递物流等方式“隔空”收送礼品;
6.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及各类不文明祭祀行为;
7.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低俗祭祀活动,不得在公共设施、绿化植被区域焚香烧纸、燃放鞭炮;
8.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战友会、校友会等活动;
9.严禁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10.严禁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传播不当言论及敏感信息;
11.严禁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严守法律法规底线;
12.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严禁擅离职守、饮酒贻误工作;
13.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根据湖南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要求,我校教职工操办婚礼的,须在事前10个工作日向学校纪检监察室报告,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报告承诺履行情况;操办葬礼的,应在事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纪检监察室报告实际情况。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示范引领
学校党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以贯之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校风持续向上向善。党委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要严明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遵规守纪,克服麻痹思想,保持政治定力,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弘扬家庭美德、传承廉洁家风,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时刻绷紧作风建设弦,筑牢廉洁自律防线,确保清明假期风清气正。
三、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
学校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节日期间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节日期间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顶风违纪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要求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各环节,切实维护纪律严肃性。
举报邮箱:csysgzjw@163.com
希望全体教职工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抵制歪风陋习,严守纪律底线,共同度过一个文明、健康、廉洁、平安的清明节。
审核:肖思源 阳艳波 刘建乐